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际协便〔2023〕423号)(附件1),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合作方应来自中东欧方高校,已与我校正式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且协议仍有效。(我校中东欧协议伙伴高校清单详见附件2,框架协议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索要)

      2. 合作形式

申报项目的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3. 资助领域

2023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数字教育、数字经济、医学医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物流、海洋经济、国际传播、文化遗产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4. 书面承诺

除提供校际合作框架协议外,还应提供合作方教授参与申报项目的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与具体要求:

      1. 申报项目填写《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联同与外方高校的合作框架协议书、承诺书。以院系名义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7:30前通过OA提交至我处,逾期不受理。

      2. 因全校申报项目名额只有2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各单位应负责对申报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

      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组织校内遴选后,另行通知具体申报事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韩颖,联系电话:020-84036467,联系电邮:hanying6@mail.sy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