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指引

    一、前言1.申请范围:凡是以中山大学教职员工身份出国(境),在180天以内(不含180天),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活动、交流访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调研、培训、出席国际会议及国际学术组织履职等,无论使用学校经费还是非学校经费(包括接受境外资助、邀请方或第三方资助、自费等),均须通过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 
  • 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

    请在办理前,确认您符合以下申办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条件:1. 中山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籍研究生;2. 因公临时出国180天以内(不含180),如超过180天则需联系本科生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申报及审批(USC网上在线申报及审批)提醒:申报及审批必须在计划出访日期前完成,事后不予补办。未经批准出访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建议赴台湾提前2个月申报,赴港澳及出国至少提前1个月申报。
  • 因公赴台湾申报须提供材料要求

    因公赴台湾申报须提供材料要求
  • 申请人到省公安厅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赴台批件原件(或加盖省台办公章的赴台批件复印件);   (2)学校开具给省公安厅的急件函(如时间紧急);   (3)“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二寸蓝底彩照1张(1个月内近照,须有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 因公赴台湾申报备注一

    因公赴台湾申报须邀请方提供的材料:   (1)台方邀请函(原件);    (2)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原件)   (3)台湾邀请单位简介;   (4)如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 
  • 因公赴台湾申报备注二

    申请人到省公安厅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赴台批件原件(或加盖省台办公章的赴台批件复印件);   (2)学校开具给省公安厅的急件函(如时间紧急);   (3)“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彩色打印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