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即日起USC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附件材料无需提供出访必要性说明,各单位党政领导审核时就出访人员的出访必要性做好研判把关。
线上参加境外方主办的国际会议等活动继续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申报,至少于会议日期前2周提交申请,事后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