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机构改革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经研究决定: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置3个科室,分别为国际事务科、港澳台事务科、综合管理科;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置岗位20个,其中处级岗位4个(1正3副),主管岗位5个;机构改革落地后,按照“统筹协调、总量控制”的原则,精准科学设置各个科室岗位,提请学校科级以下管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中山大学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