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湾申报备注一
稿件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日期:2025-04-17
因公赴台湾申报须邀请方提供的材料:
(1)台方邀请函(原件);
(2)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原件)
(3)台湾邀请单位简介;
(4)如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
(5)如参加两岸学术会议,或者该次活动有大陆其它地区、单位的人员参加,需提供大陆被邀请人员总名单;
(6)如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性活动,需提供政治保证函(原件)(保证该活动为纯学术交流,不涉及“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等政治敏感问题)和全体与会者名单。
注意:
(1) 上述材料不得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 (英文 “R.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2) 上述材料要求是中文的,如是英文的,需提交中文译文。
特别提醒:
因赴台湾需要的旅行证件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出入大陆用,《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入出台湾地区用。申请人在办理我校赴台申报手续的同时,需要请邀请方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