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办事指南

稿件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请在办理前,确认您符合以下申办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条件:

  1.中山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籍研究生;

  2.因公临时出国180天以内(不含180),如超过180天则需联系本科生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报及审批(USC网上在线申报及审批)

  提醒:申报及审批必须在计划出访日期前完成,事后不予补办。未经批准出访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建议赴台湾提前2.5-3个月申报,赴港澳及出国至少提前1个月申报。

  1.申报。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usc.sysu.edu.cn),选择“服务中心-外事-本科生因公出访/研究生因公出访”,按照申报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与所在单位确认单位的审核人(经费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等)姓名以及NETID,并在相应位置输入。

  2.校内审批。表格填写完成后,提交进行审核;请关注审核进度。

  3.审批完成。申请步骤显示“已完成审批进入办证环节”表明校内审批完成。如符合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情况,请准备办证材料到校园综合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出境)办证办办理因公证件。

 

  二、出访证件办理

  1. 出国

  按照出访国家的签证要求,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和签证。如办理签证过程中需要学校配合出具材料,请联系相应部门协助出具。经费证明联系经费提供单位,在读证明可在所在校区大学服务中心(USC)自助打印(如有问题可联系教务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涉外管理科协助出具。

 

 2. 赴港澳

  (1)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适用于出访天数30天以内短期的访问交流(如参加会议、访问交流、学术交流、文体交流等任务),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按照原件原比例复印,请不要在复印件上写字);
  标准大一寸蓝底或白底光面彩色近照3张(背面正中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中文姓名),照片必须是冲洗的!(要求:头部两耳之间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正面、免冠、露双耳。蓄胡须、围围巾、翻拍、一次成像、佩带首饰以及镜片上有白点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2)个人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不符合以上因公通行证办理条件的,均自行到出入境部门办理个人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具体材料要求请查看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3. 赴台湾

  校内审批结束后,学校上报主管部门申请赴台任务批件。收到领取任务批件通知后,出访人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领取任务批件,自行到出入境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签注(具体材料要求请查看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注:结束任务返回后,须认真总结交流情况和交流成果,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出访台湾情况报告,并提供出入境记录扫描或图片,以上材料请发电子版到 chenyu37@mail.sysu.edu.cn。

 

  三、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领取和归还

  1. 领取。出访人收到邮件领取证件通知后,持个人有效证件以及《中山大学因公出访纪律责任书》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涉外管理科(出访管理)领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委托他人领取的,请被委托人持个人证件)。

  2. 归还。出访人应严格按申报内容出访。完成出访任务返校后,须在5天内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涉外管理科(出访管理)统一保管。交还证件时,还应同时提供《中山大学因公出国(境)情况确认书》及《中山大学因公出访情况报告表》。

  如以上程序完成,涉外管理科(出访管理)将提供《中山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用于出访人办理报销事宜,可登录USC下载。

 

  四、联系方式

  1. USC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USC主页下方电话(南校园:84111391 ;北校园:87335512;东校园:39336233;珠海校区:0756-3668502)。

  2. 审批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84110817卢侣健(学生出访、师生赴港澳),陈瑜(师生赴台湾)。地址:中山楼二期410

  3.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办理进度以及签证咨询(校园综合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出境)办证办):84115652何佳谕(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地址:中山楼二期410

 

  注:相关表格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http://eao.sysu.edu.cn/download/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