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使用《因公临时出国(境) 经费使用知悉函》的通知
稿件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日期:2025-04-17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后勤集团,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学校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为使我校师生员工明了因公出国(境)使用学校经费出访的责任,特制定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使用知悉函》(下称《知悉函》)。
学校要求凡使用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集中核算的各类经费的出访人员,在申报出访手续时均须在《知悉函》上签字。
《知悉函》可在国际工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页下载,请出访人员打印《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的同时,将《知悉函》双面打印在《申报表》背面,作为因公出国(境)报销的必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