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重申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通知》的通知
稿件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日期:2025-04-17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附属学校、后勤集团:
现接中共广东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通知》(粤委外办〔2010〕6号),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学校将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请各单位知会所在单位的师生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持用因公证照,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对擅自持用因私证照因公出国(境)者,不予办理报销出访费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