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包括常任理事成员和非常任理事成员。常任理事成员由联盟发起高校(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担任;非常任理事成员广东高校5个、香港4个、澳门3个,实行轮换制,每三年各地区轮换至少三分之一,按照选举票数确定任期及轮换顺序。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由理事会成员自荐或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审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商议新成员加入及联盟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可召集临时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须由过半数理事会成员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执行。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常设于中山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接受理事会的领导。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联盟成员的日常联络,联盟的文书、财务和档案工作等。

更新至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