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聯盟設立理事會,為聯盟最高權力機构。理事會包括常任理事成員和非常任理事成員。常任理事成員由聯盟發起高校(中山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門大學)擔任;非常任理事成員廣東高校5個、香港4個、澳門3個,實行輪換制,每三年各地區輪換至少三分之一,按照選舉票數確定任期及輪換順序。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3名,由理事會成員自薦或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理事會主要負責製定聯盟的發展規劃、審定聯盟的工作計畫、商議新成員加入及聯盟其他重大事項。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長可召集臨時會議。理事會的決議須由過半數理事會成員表決同意後方可通過執行。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聯盟日常辦事機構,常設於中山大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接受理事會的領導。秘書處具體負責聯盟的各項日常事務,包括聯盟年度工作計畫的製定和實施,聯盟成員的日常聯絡,聯盟的文書、財務和檔案工作等。

更新至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