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个人类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科技部有关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包括“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有意申请的项目单位,须注册并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s://ceps.safea.gov.cn/,下称“项目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系统注册登录及填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据实填写,不得虚列虚报。
(二)因本次项目申报指南内容不公开,请登录我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http://202.116.65.172/),查看往年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了解本次项目内容和申报条件。往年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属于非科研类项目,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将按照《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21〕49号文,不公开)管理,各项目单位可到中山楼一期413领取该文件纸质复印件,并注意控制文件知悉范围。
三、材料提交
各项目须于2023年3月13日17:00前在项目系统内提交至“申请中”状态,逾期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汇总材料并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在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或学院意见”栏填写二级单位审核意见,项目单位主要/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将通过初审并加盖签章的终版纸质申报书(含已签字的《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3月15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南校园中山楼一期413),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其他说明
为了做好本次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征集,学校将于近期组织项目申报说明会,会议详情将在“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公告信息”栏另文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刘英杰,联系电话:020-8411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