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报送2023年度 第一季度境外来访接待备案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境外来访接待管理办法》(中大党发〔2019〕77号),境外来访接待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应按季度梳理接待情况,报我处备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召开2023年度 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说明会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2023年度科技部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今年该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推动外国专家项目实施,现计划召开我校“2023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说明会”。会议信息如下。 一、参会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个人类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科技部有关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报送2022年度 第四季度境外来访接待备案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境外来访接待管理办法》(中大党发〔2019〕77号),境外来访接待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应按季度梳理接待情况,报我处备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报送2023年 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切实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 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际协〔2022〕61号)(附件1),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报送2022年度 第三季度境外来访接待备案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境外来访接待管理办法》(中大党发〔2019〕77号),境外来访接待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应按季度梳理接待情况,报我处备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报送2022年度 第二季度境外来访接待备案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境外来访接待管理办法》(中大党发〔2019〕77号),境外来访接待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应按季度梳理接待情况,报我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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